欢迎光临昆山市溪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在线留言|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15850303640
邮箱:ksxiyun2012@163.com

热门关键词:

催化燃烧设备RCO   蓄热式焚烧炉RTO   蒸汽脱附   光解塔   活性炭吸附塔   除尘器  

塑胶制品行业VOCs排放标准实施

返回列表 浏览量:1366 发布日期:2020-10-27 00:28:53【

  全厂VOCs主要由塑胶机器引起,现有7台塑胶机器,根据环境评价分析,已获批,活化碳必须吸咐每一年总VOCs累计吨,吸咐后废活性碳每一年吨。工程项目环保检验检验检验活性炭装碳量为吨,批准规定每月更换,每次更换吨,吨每一年更换。实际上,从理论上测算,我司特殊性箱碳排放量吨远高于环境评价要求必须拆换的吸管后废活性碳排放量吨,另外,我司每季度都有尾气检测结果全部符合要求,即我司认为活性碳排放量拆换批号不需要两个月就可以换,还是我司每季度都要换,尾气结果很可能也符合要求。总而言之,问一问就是:我司废活性碳的拆换数量和拆换次数要干调整,拆换数量和拆换次数都要调低,比如每季度换一次,都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答:活性碳的拆换频率和拆换量可以进行一定的调整,调整的重点是尾气的产率、尾气的等待时间、高效率的解决,以及空气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值等,但必须保证?每个季度的空气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值符合关键空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操纵指标值和空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在VOC排放标准、综合生产能力考虑相对规定的前提下,不需重新申请环境评价审批手续。

  相关电子行业低挥发性有机化学尾气收集问题解决难题。

  问:我企业是电子工业制造业,现阶段已申请办理改建项目的环境评价,改建项目加工过程中将使用少量的含有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原辅材料,原辅材料的VOC含量占有率约为5%,如节能型粘合剂、水溶性清洁剂等,根据生态环境部今年发布的《重点行业VOC综合治理方案》:公司选择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低VOCs含量商品要求的建筑涂料、印刷油墨、粘合剂等,排放浓度值平稳,符合排放速率、排放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相关要求,相对生产工艺没有基本建设尾端治理设备。生产过程中所用原辅材料VOCs含量(质量比)小于10%,没有规定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对策。另外,根据生态环境部今年发布的《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VOC品质占有率大于10%的含VOC商品,其应用全过程应选择封闭或在密闭空间中实际操作,废气应排放到VOCS废气收集解决系统软件中;按照以上文件,我企业应用VOC品质占有率小于10%的原辅材料是否可以不进行VOC废气收集解决及不具备尾端治理设备?

  A:不行。根据生态环境部的文件规定,适用VOC含量要求较低的商品,排放浓度值平稳符合标准,排放速度、排放绩效考核等考虑到相关要求,相对生产工艺流程中没有规定基本建设尾端清理设备。生产过程中所用原辅材料的VOCs含量(质量比)小于10%,且没有规定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对策…并不意味着企业所用的VOCs质量比低于10%,所有VOCs收集对策都可以不执行。

  打开APP,点击观看精彩视频。

  相关电子行业低挥发物有机化学尾气收集难解决逼问。

  问:在前面提问题中,我没有说明企业改建新项目,除了所采用的原辅材料占VOC质量占有率约5%以外,VOC废气的排放速度、排放绩效考核和排放浓度值都远低于现行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值和速度规定,现就以上规定所产生的少量废气是否可以不作收集处理?在你的回复中,“原物料中VOCs含量(质量比)小于10%的生产工艺,没有规定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对策………,不意味着企业应用原物料中VOCs质量比小于10%的工艺,一切VOCs收集对策都可以不执行。”是否可以理解为即使?政策法规没有规定公司也一定要积极构建对策?也就是说,企业无论采用何种VOCS质量比率,即使?排放速度和浓度值都符合要求,仍然要求必须收集解决方案?这样的规定是否没有考虑投资效益分析呢?企业在社会发展中分散承担环保义务,将投资成本转化为挥发物极低的有机化合物原料,其排放浓度值和速率都符合规定,符合地区总产量标准,但是,如果仍按规定上收和下清设备,是否存在“一刀切”行为?因此,即使浓度值很低,?上的对策解决效率也非常低。

  回答:1.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VOC综合整治方案》,原辅料VOCs含量(质量比)在10%以下时使用,可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对策,但不得规定。假设你们改建新项目中的工艺流程原辅材料VOCs的质量占有率确实在5%左右,该工艺流程并不规定采用无组织排放收集对策。

  2.根据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VOC综合整治方案》,公司采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低VOCs含量商品要求的建筑涂料、印刷油墨、粘胶剂等,排放浓度值平稳合格,排放速度、排放绩效考核考虑到相关要求,相对生产制造工艺流程并未规定基本建设末尾设备整治。这一要求有两方面的规定:第一,原辅材料如建筑涂料、印刷油墨、粘胶剂等,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低VOCs含量商品要求,排放浓度值平稳,排放速度、排放性能考核考虑相关要求,两方面均符合规定的生产制造工艺流程,但没有规定基本建设尾端清理设备。

  三、当今臭氧污染防治工作是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关键,我国鉴于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企业实际情况,专门制定了《企业无组织排放收集对策》和《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基础设施改造设备》两个现状,降低企业非关键废水处理工艺流程的标准,进一步减轻企业的压力。建议你司按照国家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规划的要求,做好相关的收集和治理工作。

  关于VOCs的排放。

  问题:VOCs排放方式为无组织排放,是否必须在区域内推行VOCs等效或倍数削减?

  回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涉及VOCs排放的企业,必须对VOCs进行合理收集和处理,不得直接排放。因此,基于无组织直接排放是不允许的;此外,根据《治理和减少挥发性有机物(VOCs)工作计划》,新建涉及VOCs的新项目,一定要进行总产出控制。

  有机废气处理装置。

  问题:新项目是一家以PVC环氧树脂和环氧大豆油为原料的中小型塑胶机械厂,其工艺过程中挤出和注射成型会产生少量VOCs,VOCs产生的速度和浓度都不大,早就考虑制定排放标准了。请问,在保证?VOCs达标排放的情况下,VOCs是否可以选择像活性炭过滤这样的单极处理设备来处理?目前看到很多公司的解决有机化学尾气的设备都是二级及以上的,请问有没有相关文件来规范这些设备?

  回答:塑胶制品行业VOCs排放标准实施了广东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没有对VOCs废气治理设备的高效实施提出要求。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对废气进行收集、整理,考虑废气VOCs排放限值即可,目前企业应用多层解决设备的情况没有规定。企业如选择活性炭过滤技术解决尾气技术问题,需要做好活性碳拆换记录,包含活性碳选购记录和废活性碳迁移解决记录,关键目地取决于保证?公司活性炭过滤饱和后立即拆换,并便于相关部门审查核实。

  这两个标准文件的描述不一致,如何定义封闭生产车间和封闭生产车间?

  

推荐阅读

15850303640

扫一扫